原标题:充值余额回不去,因设备故障无法充电,但扣费卖保险……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问题频发亟待规范
“今年9月,我在公司后面的小区看到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充了20元后,本想充电,但是充电桩的接口和我的电动汽车的充电接口不一致。 于是,我想退款,找了半天找到了使用说明,但说不能退款。 如果无论如何都要退款的话,还要花手续费。 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深圳消费者王先生投诉说。
小王的遭遇不是一个例子。 深圳市消委会日前对绿曼猛犸充电福宝充电绿盒子拉拉充电等9家电动自行车充电企业与消费者签订的用户服务合同进行分析后发现,6家企业在提前准备的用户合同中,消费者充值后将无法退款余额
“如果不积极点击取消,每次都会默认购买这个充电自焚保险。 虽然钱不多,但是为什么每次都让我买呢? ”赵先生说,经过投诉,商家现在取消了默认勾选。
对此,中消协律师团律师李斌表示,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明显方式提醒消费者,不得以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择。
深圳市消委会调查显示,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公司的投诉还包括未公示资费标准设备故障无法充电但被扣费经营者免责条款过于宽泛经营者收集消费者性别地址等不必要信息等问题。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已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目前已有9家被调查企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并承诺将尽快整改。 下一步,深圳市消委会将跟进企业改制方案的落实,继续开展消费监督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