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人工作一个月后突然死亡”结束
图为二审现场。
盛夏整整一个月都在上班的路上去世了
康康公司是南通市一家从事环保装饰材料生产的民营企业。朱先生是康康公司喷漆车间的普通员工,主要负责处理喷漆零件。
2019年夏天特别热。7月下旬,南通当地最高气温在30℃以上,8天最高气温超过35℃。然而,在该公司的喷漆车间,机器的轰鸣声却听不到。自5月初以来,该公司收到了源源不断的订单。尽管该公司一直在全速推进生产,但订单仍安排到年底。
由于客户的压力,康康公司的员工在7月份连续工作了一个月,经常加班到晚上8点。
然而,意外发生在这个时候。8月1日20时03分左右,朱是最后一个从康康公司下班的人。他从公司北门开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开车一分钟后,他就掉进了路边的农田里。他站起来继续向东行驶,在十字路口再次摔倒。这一次,他再也没有起床。
朱死后,康康公司共向朱的父亲老朱和女儿小根支付了3.7万元。
由于未能确定工伤原因,该家庭成员起诉该公司侵权
朱早年离婚,与父亲老朱和女儿小根住在一起。为了给女儿挣更多的钱学习,朱放弃了原来的理发师工作,来到了康康公司。朱意外去世,留下两位祖父母。
老朱和肖根拒绝接受该决定,并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后,法院裁定,朱通常在康康公司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朱的工人进行的调查,朱正常完成了工作任务,工作期间没有任何异常表现,工作中也没有突发疾病。没有证据支持老朱和小根关于朱在工作中身体不适、呕吐和其他症状的说法。同一天,朱从康康公司开着他的电动自行车离开康康公司。此后,他在上班途中突然生病,这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然生病”的情况。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承认朱的死亡为工伤并非不当,并决定驳回老朱和小根的诉讼请求。
因此,2021,老朱和小根起诉康康公司侵权。
在法庭上,老朱和小根提交了2019年7月朱工作时间的手写记录。记录显示,朱在该年7月每天都在公司工作,也就是说,一直工作,包括21天的加班,直到晚上8点。
确定因果关系,确定公司的赔偿比例
老朱和小根不同意,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 裁判分析
因果关系的判定应采用高可能性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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