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什么样的合同呢
这么可怕
温小法不卖关卡了,开门了
这种合同俗称“空白合同”
还有这个操作,好可怕啊
所以你得好好想想,签个字
对方任意补充内容,仔细看合同
以后一定要小心,谨慎。
这次的情况是由于空白的保证合同……
签名并提供担保
声称被蒙蔽了
看到这个样子,李顺赶紧叫王蓉来对质。
李顺:王蓉,不管有什么理由,反正,我不打算给王小蓉提供贷款。
于是,李顺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担保合同和担保承诺。
判决、保证合同有效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保证合同有效,驳回李顺的诉讼请求。李顺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拿方案说
本案纠纷的焦点在于,即使保证人知道借款保证合同中没有记载借款人,保证人也可以签署是否构成对借款人的误解,从而使合同得以撤销。构成可撤销合同的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严重的误解必须是误解者自身的过失造成的
二违背重大误解表达行为人真实意愿
意味着本人向外部传达那个意思的行动。构成语义表示的要素有两个:一是行为的意义,即语义表示的内容,二是行动的意义要传达给外界或对方。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信息等内心意义的缺陷,对合同内容等因素产生误解,产生与其真实意义相违背的意思表示。
三重大误解要给误解的人带来重大的不利
重大误解合同的内容,只要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就不包括作为签订合同动机的合同用语使用上的误解。误解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误解,但不排除双方当事人误解的情况。误区是否重大的认定通常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量:一是误区涉及的内容是否重大,如对标的物性的错误认识可能构成重大误区,但对于一些不重要的细节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区二是错误给表意者带来的不利后果是否重大,造成“巨大损失”,如果基于错误的语义表示不能给表意者带来重大不利后果,就不应认定其构成是重大误解。
4本案当事人未构成重大误解
法官留言:
出租住宅买卖、劳动、借款的“合同”
生活中应该注意的是什么呢。
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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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口头订立的合同能算数吗。
2通过电子邮件咨询的内容是合同的一部分吗。
选项卡页面上创建或编辑条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记载内容的形式。
3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未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不签书面合同合同就一定不成立吗。
5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无效时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通常的理解作出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第三方为合同履行方,第三方不履行合同怎嚒办。
8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因分期合并或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提取标的物。第103条规定,标的物存入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托管期间,标的物利息归债权人所有。寄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9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同意。
不一定。《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0能解除合同的情况是
11合同解除后的影响是什么。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2可以变更或取消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签订时不公平的。一方有权利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人的危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时签订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不得撤销。
1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利是否有时间限制。
14合同没有签订,一方受到损害的话,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吗。
16约定违约金与损失不符的,赔偿额如何计算。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人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17双方约定违约金和定金,违约时如何适用。
18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的破损风险由谁承担。
如果采购代表没有收到商品却需要承担风险,请执行以下操作:。
第143条规定,因购买者原因标的物不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购买者自违约之日起对标的物毁损 规定必须承担灭失的风险。
第144条规定,卖方向承运人出售运输的在途标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款的规定运输标的物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1承运人后,标的物破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146条规定,卖方应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2款的规定将标的物放置在交付地点,如果买方未违反约定领取,标的物损坏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方承担。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购买者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买方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标的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9第三方对购买的货物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怎么办。
如果买了20件商品没有检查,一年后发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购买者收到标的物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进行检验。未约定检查期限的,应当及时检查。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购买者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在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通知销售者。如果购买者未及时通知,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间的,购买者应当在发现或者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销售者。如果购买对象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销售者,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限的,适用质量保证期限,不适用其两年规定。如果卖方知道或应该知道所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买方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21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怎么处理。
22通过一个合同购买一些物品,其中一个有问题的话可以解除整个合同吗。
不一定。《合同法》第165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购买者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如果该物与其他物分离而使标的物价值明显受到损害,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质量不良品影响其他物品的价值,则可以解除整个合同。
23什么是一揽子协议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包加工订货修理复印件测试检查等工作。
24加工者能把工作交给第三方完成吗。
辅助性工作很好,但主要工作必须征得定作人同意。《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加工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负责。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加工辅助作业交给第三方。承揽人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方的,应当就该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负责。
25承包合同的材料应由谁提供。
承揽人和定作人都可以。《合同法》第255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择材料,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第256条规定,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向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发现不符合合同时机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更换补充,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件。
26受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能否处理事务。
27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能否委托他人。
28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害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的情况不同。《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委托合同因承包人的过错给发包人造成损害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因承包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发包人造成损害的,发包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承包人逾权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9在仓库保管危险品时需要告诉保管者吗。
我必须告诉你。《合同法》第38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储存可燃性、爆炸性、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或变质性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绝接受仓储物,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30仓库库存变质,保管人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389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储单据持有人。第390条规定,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发生变质或其他损坏,危害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时,应当催促库存人或仓库清单持有人采取必要的处置。由于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储证券持有人。
32保管人可以把保管物交给别人保管吗。
33保管人可以自己使用保管物吗。
我不会。《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向第三人使用或者许可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行业禁止未成年人“涉足”吗。网友一致说!
没有编制了!这些事业单位都要转型为企业!具体的时间已经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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